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四百二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