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三百零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三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