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四百四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