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三百二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