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八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