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 第六十三条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