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节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十九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二十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一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