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