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