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第四章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