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八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