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九条 本法自一九八〇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