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八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