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