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