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