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百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被引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一十六条 第二百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三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