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一章 目录 第二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