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