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违反回避制度的;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