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被引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一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