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零六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零五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