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百九十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