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