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