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八节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