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