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