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七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