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