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