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