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