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