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