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