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