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