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