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五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