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四编 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四编 执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狱和劳动改造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