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三) 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四) 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第三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