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六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