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四条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