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