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