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