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八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