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出口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