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
出口类型;
管制物项敏感程度;
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国家安全和利益;
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
出口类型;
管制物项敏感程度;
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